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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摘錄
第280/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
行政長官行使
《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》第五十條
賦予的職權,並根據
第3/2001號法律通
過的
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》第九十九條
的規定,作出本批示。
行使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的權利的地點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,包括澳門半島、氹仔島和路環島。
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五日
行政長官 何厚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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