參賽表格
章 程
主辦單位:立法會選舉委員會
一.比賽目的
宣傳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三屆立法會選舉。
二.作品主題
參賽作品須符合以下要求:通過設計意念畫面和口號帶出立法會選舉信息,鼓勵選民積極投票。
三.參賽資格
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的人士均可參加。
四.獎項
金獎:1名,獎金5000元及獎座;
銀獎:1名,獎金3000元及獎座;
銅獎:1名,獎金1000元及獎座;
優異獎:5名,各得獎金500元及獎座;
入圍獎:5名,各得獎座。
五.作品規格
作品的尺寸為20吋 x 30吋的彩色打印稿,並以卡紙或珍珠板裝裱,背面右下角貼上由主辦單位提供的作品標籤;
六.作品遞交
1) 每人最多可遞交兩份作品;
2) 若海報屬電子檔,遞交作品時,請連同載有該檔的CD-R(20吋x30吋:300dpi, CMYK, TIF、EPS 或 AI檔)。
3) 2005年6月30日下午5:45前將作品及參賽表格送交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立法會選舉委員會辦事處。
七.比賽日程
1) 2005年 6月30日截稿
2) 2005年 7月15日於澳門報章及立法會選舉委員會網頁www.el2005.gov.mo內公佈
3) 2005年 9月10日頒獎及展覽。
八.評審團
立法會選舉委員會、澳門設計師協會及澳門理工學院藝術高等學校。
註:
1) 所有參賽作品之知識產權屬原作者,但主辦單位有權將得獎作品在公眾媒體上作宣傳之用。參賽者不得侵犯他人知識產權,違者責任自負。
2) 主辦單位有權對得獎作品作適量修改,並作宣傳之用。
3) 為確保評選的公正、公平,評審團成員及主辦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參加比賽。
4) 所有遞交的參賽作品屬主辦單位所有,不予退還。
5) 評審團之評審結果為最終決定。
6) 如有任何查詢,請致電 9871802 楊小姐。